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款,但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的金额,提取条件如下:
1. 职工及配偶没有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住房;
2. 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或名下房产并未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1.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2. 房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按规定缴纳了首付款;
3. 职工本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购房合同、预售许可证、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4.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单位出具意见并帮助职工填写申请表;
2. 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购房账户。
1. 提取的公积金必须用于购房首付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职工提取公积金后,需按照规定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
3. 提取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交购房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以上是安徽黄山地区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时建议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便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和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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